2014年4月,长沙县工商局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举报,反映当事人有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的行为。经查,当事人从2014年1月开始将购进的外包装标示为“壳牌”、“玉柴”、“昆仑”、“美孚”、“长城”、“统一”等品牌润滑油进行销售,货值金额为128227元,未获利。经鉴别,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三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侵权商品并予销毁,并处罚款345000元。
长沙查获假冒品牌润滑油
2015-03-16 18:27 点击:1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