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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将于下月起实施国标准车用汽油
2013-11-22 09:59  点击:187

  根据国家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及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3〕1845号)要求,经省政府批准同意,安徽省车用汽油升级实施方案已于近日下发各地。我省将自2013年12月1日零时起,在全省供应、销售国标准车用(乙醇)汽油,全省加油站在11月30日前将完成国标准车用汽油至国标准车用汽油的置换工作,置换期间销售价格不变,12月1日零时起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新销售价格。

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,国标准车用汽油使用到今年年底结束,从2014年1月1日起,全国统一使用国标准车用汽油。目前,浙江、海南、广东、四川、湖南、江西、上海、天津、山东等地已相继提前实施国标准车用汽油。

  国标准车用汽油与国标准车用汽油相比,主要是硫含量的大幅下降,从小于150ppm降至小于50ppm,降幅六成以上,将极大地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物中氮氧化物和颗粒浓度,对降低汽车尾气污染、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作用。我省汽油主要供应商中石化、中石油两家企业,已全部完成国标准车用汽油的置换,开始供应新标准车用汽油,并制定了相应预案,保证社会加油站国标准车用汽油的供应。在置换期间仍按照国标准车用汽油价格执行。据了解,目前使用国标准汽油的车辆,不需要更换设备,可直接使用国标准汽油。

 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,自正式推行之日起,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汽油,质量必须符合国标准。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,对辖区内油库和加油站不按照规定销售油品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,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,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经营,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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