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用燃油的品质是影响机动车性能和尾气排放的重要因素之一。记者昨日从市人居环境委了解到,根据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Ⅳ车用柴油的通告》(深府[2013]113号)的要求,我市将于2013年12月20日起,在广东省率先全面销售国Ⅳ车用柴油。并从2014年1月1日起,将国IV车用柴油价格提高0.14元/升。
据了解,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50万辆,加上长期在深和临时过境的异地车,机动车在用量高达270万辆,是国内车辆密度*高的城市,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大气主要污染源。我市推广实施国Ⅳ车用柴油后,预计每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放量约6400吨,占全市排放量的5%;PM2.5约500吨,占全市排放量的2%.将有利于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,完成我市“十二五”减排目标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缓解城市灰霾现象。
市人居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我市推广应用的国IV柴油,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车用柴油。与我市目前推广使用的国Ⅲ柴油相比,国Ⅳ柴油的硫含量由350ppm降至50ppm,国Ⅳ柴油的硫含量是国Ⅲ柴油的1/7.
12月20日至~31日,国IV车用柴油销售价格仍按国Ⅲ车用柴油价格执行。2014年1月1日起,将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》规定,国IV车用柴油价格将提高0.14元/升。该负责人表示,尽管车辆使用成本有所增加,但使用国IV柴油有利于减少发动机积碳的生成,有利于保护车辆及改善尾气排放状况。